不要小覷過氣政客刻意製造的族群分裂與宗教是非,這對不瞭解大馬政治發展史的首投族、誤信華人剝奪馬來人權益的少數人,其思想是會被輕易改造的。在6州選情緊繃之際,隨時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阻止政客危言聳聽,避免不穩定的政局會影響外資信心,破壞國家發展,“立新法”是必要的。
ADVERTISEMENT
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阿莎麗娜在週四的內閣會議中,提出命名為“國家法”或“國家民族法”的相關法案,用以懲戒操弄種族或宗教課題的人士。部長表示,其他國家如新加坡、英國及澳洲等多元族群的國家,已經通過民事法以捍衛種族與宗教之間的和諧,避免政客毫無節制的操弄而導致不同族群與宗教之間出現分裂。
深信阿莎麗娜的提議並非針對性的,但不容否認敦馬近期毫無憑據的言論,舉凡“馬來西亞是馬來人的”、“馬來人命運很悽慘”、“反對多元種族文化”、“華人掠奪馬來人的財產”、“華人蓋大樓,馬來人搭帳篷”……,這些話張口就來,不負責任也非常不恰當;不當言論除了意圖使對手陣營在選舉中落敗,更嚴重的會分裂不同族群的感情。
對敦馬、部分政客或宗教人物的過當言論,現階段難道無法可管?有的,但必須援引煽動法令對付。1948年煽動法令(Sedition Act 1948)是一項英屬馬來亞聯合邦於1948年制定的,該法令於1969年經國會重新修訂。法令禁止議員對憲法第三章(公民權)、第152條(國語及其它語言地位)、第153條(土著特別配額)及第181條(統治者主權地位)等條文的有效性作出公開質疑,議員也不能揚言推翻國家元首或各州君主,但對元首的議論則可豁免司法檢控。
1948年煽動法令引起很多爭議,根據煽動法令,幾乎所有關於上述類似爭議的語言和出版品,都能被視為煽動。法令成為用於保護當權者利益,鉗制反對者與不滿者的惡法。許多應該被公開討論的特定議題成為禁忌,尤其在敦馬鐵腕政權時代,煽動法令成了“白色恐怖”的工具。
敦馬在位期間確實無數次濫用煽動法令對付及逮捕政敵;既然是惡法,是否應予以刪除?2020年7月23日,當時的內政部長韓沙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行動黨哥賓星提問時表明,政府不會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
既然煽動法令除不了,又為人垢病,在民主國家最好不濫用(雖然敦馬將該法令用到極致),若要採取行動對付玩弄種族或宗教課題者,政府最好效法新、英、澳等國家,制定並落實國家法或國家安全法等類似的懲戒性法律,來針對散播不當的種族和宗教言論者,採取行動。
阿莎麗娜表示,內閣成員對於她的初步建議,都給予相當正面的回饋。她說,若援引刑事法對不當言論(行為)者採取行動,一般上需要消耗很多時間查證且舉證門檻較高。所以我們需要與時並進,制定國家法或國家民族法的懲戒性法律,因為時局一直在改變。
例如英國,也在週四經御準後,通過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以翻新英國過時的間諜活動相關法規,提供執法單位和情報機關新工具,以利嚇阻、偵察、阻斷來自其他國家日新月異的威脅。分裂族群團結的行為,何異於叛國的間諜?
阿莎麗娜也表示,憲法保障土著權益,但不表示土著可以任意侮辱他族。聯邦憲法第153條文明文記載“捍衛土著的權益”(但更傾向於捍衛土著經濟權益),但這不意味土著可以侮辱其他族群。
曾經身居高位,擔任兩任前首相的敦馬,應該比誰都清楚大馬是個多元族群及多元宗教的國家,這一現實無法逃避,所以為了國民團結、族群和諧,他不應該一而再的玩弄種族和宗教課題。我們不想用煽動法令處理他和他的追隨者,但總可以另外製定懲戒性法令處理吧!
阿莎麗娜指出,種族和宗教方面的憎恨一旦開啟,裂痕一旦產生,一定會跟著引發其他衍生的憎恨,甚至促成極端主義,“極端主義”如何形成?中東少數國家是前車之鑑,此時外國投資者如何願意來馬投資?
不要小覷過氣政客刻意製造的族群分裂與宗教是非,這對不瞭解大馬政治發展史的首投族、誤信華人剝奪馬來人權益的少數人,其思想是會被輕易改造的。在6州選情緊繃之際,隨時會影響選舉結果,所以阻止政客危言聳聽,避免不穩定的政局會影響外資信心,破壞國家發展,“立新法”是必要的。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