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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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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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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0am 14/07/2023

吴健南

民主至丧

联邦宪法

世俗国

首相安华

6州州选

神权国

吳健南.大馬究竟要成為什麼國?

吴健南

從政治的角度而言,由於6州選舉近在眉睫,首相的有關言論可謂左右逢源,四平八穩,尤其平衡國內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國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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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首相安華在馬來西亞國際法律大會上,提出“大馬即非世俗國,也非神權國”的看法,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首先,從政治的角度而言,由於6州選舉近在眉睫,首相的有關言論可謂左右逢源,四平八穩,尤其平衡國內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國民的感受。比起前任首相敦馬於2001年公開宣佈大馬為伊斯蘭國家,安華在這方面的主張無疑更為開明,至少把大馬在這方面的表面意識形態定位擺回中間,而沒有進一步朝向神權國方向傾斜靠攏。

當然,凡事必有兩面,有關言論難免還是會引起部分支持世俗國或神權國國民的不滿。這也是有基本擔當的大馬從政者所必需坦然面對的。

令人遺憾的是,雖然每次談起所謂大馬是世俗還是神權國爭議時,各族國民基本上似乎都擁有非常鮮明立場,甚至因為各自站在對立面而辯論地面紅耳赤。根據我的觀察,都不自覺地陷入一定的思維迷思、誤解和偏差,往往忽略了有關意識形態在理想和現實之間的殘酷距離問題。更貼切而言,已經被過度政治化,而導致我們無法客觀判斷。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首相所指的,大部分穆斯林群體將世俗主義視為反宗教。而事實恰好相反,世俗主義之所以主張政教分離,其所提倡的價值觀並非反宗教,而是認為國家的政策,理應跟宗教有所切割,並一視同仁不分宗教背景,尊重所有國民的基本權益和宗教自由。

我相信首相所指的反宗教,很可能是因為世俗主義也尊重和容納無神論者在法律下的基本自由。但這並不代表世俗制有歧視其它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國民,或鼓吹國民遠離任何宗教信仰。

在現實中,許多奉行世俗制的西方國家尤其歐洲,其大部分國民都信奉基督教。而在一些同樣以某個宗教信徒國民居大多數的國家,如印尼、中國、印度等,也都沒有奉行神權國,而以世俗主義為主,讓治國與宗教保持距離。

反之,在大馬有一些衛道之士,以宗教之名為那些沒有強烈宗教信仰的新生代片面貼上世俗標籤,乃至進行道德綁架或極盡歧視之能事,這又是否符合所有正信宗教引人向善的教義?

也有許多大馬非穆斯林,只要一談起神權國,腦海中馬上聯想到阿富汗、塔利班等實行酷刑、踐踏人權的極端伊斯蘭國家,而忽略了其實當代還有其它根據其它宗教信仰治國的神權國,如由天主教教宗領導的梵蒂岡、以前在歐洲的古埃及和神聖羅馬年代、或19世紀中國的太平天國等。

我這麼說並非為神權國背書,只是希望大家以更宏觀角度看待神權國的歷史發展背景。而且,從邏輯和理想化的角度而言,倘若我們是某個正信宗教的信徒,通過有關宗教的良好教義治國,不就肯定可以打造一個完美的烏托邦國家?

但要真正認識神權國的問題,我們就必須承認理想和現實的殘酷距離。神權國最可惜和美中不足的,就是並非真神在管理有關國家,而是奉神之名的人。所以往往在缺乏民主體制有效制衡的情況下,最終陷入專制的泥沼中,並最終導致人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空間受到嚴重侵蝕。

至於大馬目前的狀況又如何?從整體國家體制而言,很欣慰的我們還是奉行君主立憲制,並以一套以世俗為導向的聯邦憲法作為最高法律。而這套最高法律,除了在宗教方面,確認了伊斯蘭作為聯邦宗教的地位,也保障了其它宗教信仰的自由。更重要的,也設立了一個以三權分立原則為導向的民主選舉制度,我們的政府都是通過人民手中平等的一票所遴選出來的。

反之若是根據神權制,我們的最高法律理應是某宗教經典,最高領導則是宗教領袖。

當然,比較可惜的,雖然我們的聯邦憲法整體框架無疑是以世俗體制為主,但卻缺乏一個像印度或美國憲法的序文(PREAMBLE),開宗明義大馬的國家體制以世俗或民主主義為基礎。

其它在這個世俗框架下逐漸擴展的神權元素包括,在三權分立底下的司法單位,雖然主要以世俗法庭體制為主,伊斯蘭法庭在穆斯林國民的宗教、個人和習俗法方面,正逐漸擴展其權限。一些多年來由伊黨領導的州政府,過去也三番四次蠢蠢欲動欲落實引起巨大人權爭議的伊刑法。

我們在房屋買賣、高教升學、公務員就職、外國公司設立、金融體制貸款等領域,自1970年代新經濟政策推展後即逐步擴展一些以宗教或種族元素為區分的固打製。還有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吉打和玻璃市州禁止博彩業營業,還有吉蘭丹地方政府向穿短褲的非穆斯林業者開罰單等。都可逐漸看到在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層面,一些領袖嘗試通過世俗法律來包裝,並向其它宗教信徒貫徹以本身主觀宗教教義為導向的林林種種條例。

更危險的是,由於作為聯邦憲法守護者的聯邦政府,在這方面一直抱著隔岸觀火、模稜兩可的態度,可以預見類似充滿神權元素的執法模式,將進一步在更多州屬和地方政府擴展,並最終影響人民的切身自由和權益。

最後,我不認為針對大馬是世俗或神權國的討論,是完全沒有助益的一項偽命題。至少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而言,就像歷代法律哲學家針對自然法和實證法(NATURAL or POSITIVE LAW)的爭辯般,它時刻在提醒我們去反思,兩者之間的利與弊,乃至如何取得互補作用。

最重要的是,最終必須造福人民。而且,別忘了這只是其中一方面的意識形態對立探討,而並非全部。即便是在一些落實絕對世俗或神權的國家,也不代表沒有貪腐、獨裁或落後。

大馬還有更多更切身和正面的目標要達致,包括如何提高人民收入、有效壓制通脹、提高生產能力和嚴打貪汙腐敗,並最終成為一個國強民安的先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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