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14日)开庭审理人口贩子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举报她的被害人杨妞花与亲生姊姊出席旁听。
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出,余华英于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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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红星新闻》报道,周五下午2时,杨妞花走出法院,在直播间表示,法庭上,检方求处死刑,她期盼人口贩子能依法受到应得惩罚,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杨妞花认为,虽然余华英承认了罪行,惟在法庭上没有表现出懊悔、道歉的态度,没有认真回答法官的问题,辩称在拐卖途中没有打过杨妞花。
当余华英提及贩卖了自己的儿子时,泪如雨下。杨妞花说:“(难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别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吗?”
在法庭上,杨妞花告诉余华英说:“是我报的警,我就是那个被你拐走的小孩。”
对于民事赔偿,杨妞花再次表示,不是想向人口贩子要钱,就是想提出一个人口贩子赔不起的数额,让她受到惩罚。她只期盼,余华英能被判死刑。
杨妞花的姊姊抱着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站在杨妞花身边哭著说,父母已经去世20多年,自己也一度难以支撑下去,觉得是自己弄丢了妹妹,一直心怀愧疚。
杨妞花代表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说,检方起诉认为,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多达11人,已与亲人DNA比对成功。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因此有可能判处极刑。
谈及民事求偿,王文广说,杨妞花提出民事赔偿人民币880万余元,主要有4部分:造成杨妞花父母双亡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费、杨妞花被拐26年的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杨妞花多年寻亲产生的误工费的支出。
王文广说,人口贩子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损失不可估量。受害方提出民事赔偿数额,是想让被告明白,应该为她的所作所为付出巨大代价。
杨妞花说:“余华英不仅拐卖我们,她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卖。”赚到了钱,尝到了甜头,就把这当做赚钱的手段。
《澎湃新闻》报道,杨妞花1990年生于贵州省毕节县织金县。5岁时,被人口贩子拐卖给河北邯郸某村王某芹,改姓李,准备给她聋哑、单身的儿子当童养媳,为他养老。
杨妞花记得在被拐路上,也许是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杨妞花始终知道她是被拐,对家乡有模糊记忆。成家后,杨妞花努力寻找亲生家庭。
2013年,杨妞花在全国公安机关DNA资料库登记。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库。同年5月,她透过社交软体发寻亲视讯,被堂妹看到,随后取得联系。
在“宝贝回家”志工帮助下、经过DNA比对确认,与家人团聚。 杨妞花寻亲成功后得知,她被拐后父母因过于悲痛,在1997年和1998年相继离世。姊姊多年来寄人篱下,早早外出打工,只是从未放弃寻找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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