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日訊)香港理工大學2019年爆發的大規模警民衝突中,共213人被捕,其中週六(15日)再有18人被以暴動罪判刑,目前累計共有141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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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新社》和《中通社》報道,香港區域法院星期六裁定,19名被告中,除一名案發時17歲的女生須提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外,其餘18人被判處監禁36至57個月。
本案19名被告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港理大外參與暴動,案發時年齡介於17歲至31歲間。除一人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外,其餘18人上個月17日被判暴動罪成。
法院週六裁定,在案件開審前認罪的鄭文豪被判監禁36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被判監禁46個月;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古倩誼被判監禁49個月。除暴動罪外,還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的張振鴻,則被判監禁57個月。
報道說,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10宗判刑。目前,港理大沖突213名被捕人士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11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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