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一名女子申訴,自己因“一時好心”申請了2張信用卡但沒有啟用,豈料兩年後竟收到信用卡賬單,需償還550令吉費用;所幸最終在完全沒啟用信用卡情況下上訴得直,豁免費用。
女子在小紅書發文,指2年前被一名信用卡銷售員攔下,雖然一開始拒絕了,但過後基於一番好意要幫銷售員達標,讓對方為自己申請了2張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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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帖文,銷售員當時表明,只要不啟用信用卡,就不會被徵收任何費用;而女子也因此答應讓對方申辦。
轉眼間2年過去了,女子表示突然收到一封信,裡面竟是一張銀行賬單,寫明她欠了銀行2個月的債務,高達550令吉。
“我沒刷卡,哪來的債務呢?”
仔細一看,才得知是2年前申請的信用卡被徵收的費用。
她還展示了2年前申請信用卡,被寄到家裡後依然原封不動,顯示並沒有去啟用這2張信用卡。
接著,女子去了銀行後才知道,只要申請了信用卡,即使在沒有啟用的情況下,系統還是輸入了資料,因此還是得被徵收費用。
所幸女子最後獲安排免除有關費用,目前正等待有關銀行部門負責人聯絡,以完成免除手續。
女子還表示,若以後再遇到信用卡銷售員,應該一口回絕對方,以免再次陷入這類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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