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比勞16日訊)一名家庭主婦涉嫌報假案,謊稱自己上週二被搶劫,結果被判罪成,罰款1800令吉。
馬來報章《Kosmo!》報道,被告哈菲莎(37歲)在認罪後,遭地方法官賽夫判決罰款,或者以三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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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哈菲莎被控報假案,稱自己在爪西路至瓜拉比勞(Jalan Juaseh – Kuala Pilah)被兩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搶劫。
被告是於7月11日下午1點51分左右,在瓜拉庇勞警察局報假案,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罪成最高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官白鳳熙(譯音)此前要求地方法官對報假案的被告進行適當的懲罰,以示教訓。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在求情時希望法官不要判她坐牢和旅行限制,同時要求減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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