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上诉庭二度驳回一名公司董事要求将她所面对的洗黑钱及刑事失信案从地庭移交至高庭的申请。
由拿督哈达丽雅、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裁定陈荷英(译音)的上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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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丽雅说:“我们认同副检察司的观点,即高庭(拒绝将诉讼从地庭移交至高庭)的裁决是不可上诉的,因为这不是最终裁决。”
将由怡保地庭法官审理
66岁的被告因涉嫌于2009至2013年期间,挪用和私吞Blue Star Moulding私人有限公司1700万令吉而面对30项刑事失信控状,另50项控状指她于2008至2014年,涉及款额超过250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
她被控在位于怡保花园的公司范围内犯下刑事失信罪行,并在怡保打昔再也花园的联昌国际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在2020年首次向怡保高庭提出将案件移交到高庭审理的申请,被高庭驳回,而上诉庭过后也驳回她针对这项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她曾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过后撤回。
之后,被告以获得对她有利的新证据为由向高庭提出第二次申请,但在2022年被另一名高庭法官驳回,促使她向上诉庭提出这次的上诉。
随着上诉庭今日所作出的裁决,案件将由怡保地庭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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