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上訴庭二度駁回一名公司董事要求將她所面對的洗黑錢及刑事失信案從地庭移交至高庭的申請。
由拿督哈達麗雅、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所組成的上訴庭三司,裁定陳荷英(譯音)的上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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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說:“我們認同副檢察司的觀點,即高庭(拒絕將訴訟從地庭移交至高庭)的裁決是不可上訴的,因為這不是最終裁決。”
將由怡保地庭法官審理
66歲的被告因涉嫌於2009至2013年期間,挪用和私吞Blue Star Moulding私人有限公司1700萬令吉而面對30項刑事失信控狀,另50項控狀指她於2008至2014年,涉及款額超過2500萬令吉的洗黑錢活動。
她被控在位於怡保花園的公司範圍內犯下刑事失信罪行,並在怡保打昔再也花園的聯昌國際銀行分行犯下洗黑錢罪行。
她在2020年首次向怡保高庭提出將案件移交到高庭審理的申請,被高庭駁回,而上訴庭過後也駁回她針對這項裁決所提出的上訴。她曾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過後撤回。
之後,被告以獲得對她有利的新證據為由向高庭提出第二次申請,但在2022年被另一名高庭法官駁回,促使她向上訴庭提出這次的上訴。
隨著上訴庭今日所作出的裁決,案件將由怡保地庭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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