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今年迄今,市警已經針對市內一些非法收取停車費的亂象展開多項行動,逮捕了122名非法收取停車費的人士。
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里夫丁助理總監向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交警將與刑警以及吉隆坡市政局合作,採取行動打擊違法停車行為,並確保那些非法徵收停車費的人士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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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相信在這些非法收取停車費的人士,是有團伙操控的。
“他們以警示錐在一些禁止停車的路邊佔道,並向那些想要停車的民眾收取費用。”
他指出,警方除了打擊那些非法收取停車費的人士外,也會向那些違規泊車的民眾開出罰單。
沙里夫丁指出,警方展開取締時發現,當中一些人是慣犯,雖然多次被警方逮捕,但仍然不願放棄這門無本生意。
“警方會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提控那些人。”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判監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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