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式薪金制”如果順利推動,足以提升員工的技能水平、促成傳統產業漸進式轉型、僱員增加所得、企業提升生產力,但我們認為還是需要“績效獎金”制度(或所謂的激勵因子)相輔相成。
如何激勵員工工作效率,促成企業生產力提升及實現員工所得增加的勞資雙贏目的?幾十年來,一直是各界關注的課題。提高員工薪資是否就會有效提高效率?答案是否定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們,最可靠的做法,就是在不影響產品品質的前提下,採“計件制”或公平的“績效獎金制度”,以鼓勵員工多產多得。畢竟企業(或者非營利組織)聘僱員工,不是買員工的時間,而是買員工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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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付通貨膨脹,逐步的將員工薪資上調至合理水平是必要的,但合理薪資只能滿足員工生活基本需求,這是行為科學學者赫茲伯(Herzberg)上世紀50年代提出的“二因子理論”中的“維持因子”(Hygiene factors),其中包括工資、福利、安全的工作環境、地位、福利、主管領導方式、人際關係、公司政策……,顯然,工資與福利只是讓員工“維持工作意願”,不會有多大的激勵效果。
反觀“激勵因子”(motivator)則是提高員工生產力的關鍵因素,包括績效獎金、特別獎勵、計件制、工作成就感、責任感、挑戰性、發展性、工作能力提升、獲得賞識與升遷機會;這些因素才有助於提升員工士氣與效率。
我們就以Grab司機為例,他們的薪資標準是“計件制”,多做多得就是推動他們努力工作的動力,如果領取的是固定薪資,有誰願意風餐露宿的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同樣的,網紅Youtuber收入靠的是訂閱與觀看(廣告收益)次數,如果是月領死薪水打卡上下班,這樣的生意怎麼興旺起來?
這麼一說,最低薪金制不重要。不,那是維持基本生活的因素。我們認同政府出面干預低技能員工薪資長期偏低的問題,2012年政府在憲報頒佈最低薪金制,並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該制度已歷經5次檢討。
員工要生活,企業要效率;1500令吉最低薪金制的月薪根本無法滿足員工生活需求,但企業界卻唉聲嘆氣的直呼活不下去。是的,如果調了薪水而工作效率沒有提升,長此以往,一些低毛利、勞力密集的傳統產業是真的會撐不下去;而不調薪,換來的就是貧窮問題。
最近被廣泛討論的“漸進式薪金模式”(Progressive Wage Model,PWM),被認為是用來解決國內基層勞力長期工資偏低的可行方案。
新加坡不久前曾經針對其國內“最低工資制”(Minimum Wage)和“漸進式薪金模式”(PWM)兩個制度的利弊做討論。看看哪一個制度更適合新加坡社會發展?簡而言之,“最低工資制”的好處在於更直接,覆蓋的低薪員工也較多;而PWM則是為每個行業和工作職能量身制定最低工資,但這樣一來整個制度制定和推動過程會更復雜及更難執行。
為什麼?我們認為PWM如果未進行嚴謹的“工作分析”與“工作評價”,未因行業職種、工作技術層面不同而建立薪資標準,會很容易陷入“不同工同酬”的陷阱,所以這需要“產、官、學”一起來研究。於是乎,新加坡人力部、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達成共識,成立聯合工作小組,探討如何進一步擴大漸進式薪金模式,並與企業合作提高生產力。
首先,新加坡政府採納“零售業勞資政工作組”的建議,落實零售業漸進薪金模式。從去年9月1日起,約1萬4000名全職收銀員和零售助理將獲得加薪,不包括加班費在內的總月薪須達到至少1850新元。
無庸置疑,PWM是重要的人力(薪資)政策,它能夠通過職能、技能、生產力和薪資等4個象限的融合,通過提升技能和提高生產力,進而提高員工偏低的薪資,轉變一直無法吸引一般人願意嘗試的工作。
PWM是勞資雙方雙贏的薪資模式,如前所述,透過“工作分析”與“工作評價”,甚至“多能工計劃”(一個人懂得多項工作)制定個人在企業(或職場上)明確的職業生涯,促使僱員薪資所得會隨著培訓、能力與生產力提升。至於企業,也將會因為員工效率與品質提升而得益,客戶也成為最終受益者。
“漸進式薪金制”如果順利推動,足以提升員工的技能水平、促成傳統產業漸進式轉型、僱員增加所得、企業提升生產力,但我們認為還是需要“績效獎金”制度(或所謂的激勵因子)相輔相成。但凡學習可以增加所得,學習可以提升技能與改變企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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