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强调,总检察署在提控任何人时,都是以调查得出的证据和事实为基础,而不是基于任何一方的敦促或其他因素。
他今日针对近期有人指控总检察署的检控为带有政治动机的选择性检控或迫害一事发文告指出,总检察署是按照调查文件中的证据做出决定,且不偏袒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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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根据调查文件中的证据所做的决定,以廉正为核心不偏袒任何人,确保受害者人、证人、被告和民众,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获得适当的公义。”
因此,总检察署否认对任何抵触法律者进行选择性起诉、出于政治动机和迫害的指控。
“若有任何确凿的供证或证据证明任何人犯下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罪行,总检察署将遵循法律来提控相关人士,无论被提控者是什么地位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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