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強調,總檢察署在提控任何人時,都是以調查得出的證據和事實為基礎,而不是基於任何一方的敦促或其他因素。
他今日針對近期有人指控總檢察署的檢控為帶有政治動機的選擇性檢控或迫害一事發文告指出,總檢察署是按照調查文件中的證據做出決定,且不偏袒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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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根據調查文件中的證據所做的決定,以廉正為核心不偏袒任何人,確保受害者人、證人、被告和民眾,根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所賦予總檢察長的權限,獲得適當的公義。”
因此,總檢察署否認對任何牴觸法律者進行選擇性起訴、出於政治動機和迫害的指控。
“若有任何確鑿的供證或證據證明任何人犯下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罪行,總檢察署將遵循法律來提控相關人士,無論被提控者是什麼地位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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