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瑪立認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稱針對吉打看守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使用煽動法令是因為案件涉及到統治者,是個錯誤的敘述,因其中的第二項指控與針對安華本身的批評有關,而非統治者。
他發表文告說,對於沙努西面對的第二項指控,該言論不存在對統治者或國家元首的任何批評,而是對首相安華在組建團結政府方面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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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鑑於第二項指控僅與針對安華本人的批評和嘲笑有關,煽動法令被用於政治對手沙努西身上可謂是濫用權力和壓迫。
他舉例,1948年殖民時期的煽動法令明確地侵害了言論自由,因為該法令中使用了過於廣泛的術語,進而為政府提供了過多的權力來決定什麼能構成煽動,最終嚴重影響並限制了馬來西亞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
“長期以來,它一直被用來達到這個目的,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包括安華本人和希盟的領袖都呼籲廢除它。”
指安華曾籲廢煽動法
“但現在,安華突然改變了他對於使用煽動法令的立場,聲稱使用它來維護王室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安華和希盟在野時呼籲廢除該法令,從來沒有提到任何相關條例,進而在現在才建議進行區分是不誠實和具有欺騙性的。”
另外,他說,1948年煽動法令原則上是一項不公正的法律,必須被廢除。無論哪一方執政、出於何種原因,任何不公正的法律都無法因此變得公平。
“因此,捍衛自由律師團重申,政府必須暫停使用煽動法令,並在下屆議會上徹底廢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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