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省去年11月發生一宗初中女生遭強姦殺害案,今年本7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並連同喪葬費等合共賠償人民幣5.5萬多元(約3.49萬令吉)。受害人父親鍾男不服判決,感嘆:“判處無期徒刑、民事賠償5.5萬多元,那是個人命啊!”
判決書上顯示,案發在去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柳某某在家中玩母親手機時看到暴力色情小說,遂起了淫念,兩日後(18日)下午,柳某某以幫忙攞廢品為由將鍾某騙至家中,欲與她發生性關係遭拒絕、辱罵後,柳某某將逃至樓下轉角處的鍾某拖回家,因恐事情敗露,柳某某掐住鍾某脖子同時摀住其口鼻,最後導致她窒息。柳某某隨後將鍾某拖至廁所,對她頸部連砍數刀以加快放血。期間,柳某某對被害人進行了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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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嘆息的說,柳某某和女兒是同年級,初一的時候兩人曾經是同班同學,“我的兩名兒子因為姐姐的意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陰影,我70歲的父母在精神和身體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現在精神狀況不是很好,一家人就是我一個人在賺錢,所有的開支都是我一個人在承擔。”
為免家中老人及幼兒觸景生情造成心理陰影,他已將自家的房產以低於市場價約20萬元(12.69萬令吉)的價格出售。他氣憤地說:“我是真的一萬個不服這個判決,什麼判處無期徒刑、民事賠償5.5萬多塊錢,那是一個人命啊!”還有對方家屬一直沒有向他和家人道歉,“一直是很冷漠!”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7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僅支持喪葬費4萬5198.5元,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合計55198.5元。
鍾男表示,已於週三(19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及抗訴申請書,請求依法撤銷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改判被上訴人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死刑;並要求被上訴人共同賠償上訴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7萬多元(99.6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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