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3日訊)“平民天后”徐懷鈺出道25年,演藝路上歷經許多波折,近來#MeToo運動盛行,她透露曾被經紀公司老闆性騷擾,讓她怕到躲起來“人間蒸發”,結果被公司提告,法院認為難以證明老闆有性騷擾之舉,判定她違約,須賠償200萬臺幣(約29萬令吉),讓她一度快走投無路。
據臺灣媒體報道,徐懷鈺透露曾被經紀公司老闆性騷擾,除了要她出來喝酒應酬,還在3月內發出上百封騷擾短訊,也發生過當面被言語騷擾、肢體過於靠近等等,“他也是有說過,對我比較不舒服的話,而且是很靠近我,我也很不舒服”。雖然她試圖求助過性評委員會,但她當時碰到的狀況是“就是沒有要審查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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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懷鈺第一反應是“躲起來”,結果被經紀公司提告未履行合約,當時法院判徐懷鈺敗訴,認為她那時已33歲,對於無意願的應酬有能力拒絕,且經調閱後發現,大部分她所指稱的性騷擾短訊都是噓寒問暖,只有一封短訊稱呼她“寶貝”,因此難以證明性騷擾。最終法院判她違約,須賠償200萬臺幣(約29萬令吉)。得知判決的當下一度絕望到想放棄,但幸好她撐過最難熬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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