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本地知名美容品企业家沙菲宜伊利亚斯(Safiey Ilias)面对的4项指控,包括涉嫌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对2名青少年进行非身体猥亵(amang seksual)的案子,辩方今日针对4项性指控中的两项提出初步反对。
沙菲宜伊利亚斯的辩护律师哈吉星告诉法庭,他的当事人面临的两项与两名男性受害者进行性交流的指控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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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指控没具体解释犯罪行为
“这两项指控没有具体解释针对两名受害者的性传播犯罪行为。
“由于缺乏具体细节,辩方很难盘问控方证人并准备辩护,因为指控中的措辞只是一般性的。”
哈吉星对审理案件的法官诺哈扎妮如是指出。
哈吉星表示,检方尚未向辩方移交儿童访谈中心(CIC)从两名受害者身上获取的录音及Instagram上的现场视频对话录音,这些录音构成了对辩方指控的基础。
“我请求辩方和检方给予时间,以提交有关该问题的书面意见。”
副检察官诺法兹表示,控方需要时间来回应这个问题,因为辩方刚刚在今天的审判程序中才提出了这个问题。
诺哈扎妮命令双方在8月7日或之前提交书面意见,8月16日听取初步反对意见,8月24日做出决定。
“原定从今天开始到周四的审讯已被取消,新的审讯日期已定为9月4日、5日、11日和10月2日。”
指用社媒与2少年性交流
沙菲宜伊利亚斯面对的2项控状指她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时,在其位于万宜新镇的住所内,通过Instagram与2名受害者进行性交流。
她面对的另外2项非身体猥亵控状,指她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在受害者面前摇晃她的胸部。
她因此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以及牴触同个法令的第15(a)(i)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沙菲宜伊利亚斯的原名为莫哈末沙菲尤丁。她是在2016年决定进行变性手术成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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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4日讯)兴都廟住持涉嫌对青少年进行非身体猥亵及持有淫秽物品,遭带上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今年42岁的S.山姆根于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在去年2月15日至17日期间,约晚上11时30分,在关丹一间兴都廟的住持房间内,对一名16岁的少年进行非身体猥亵,即向受害者展示隐私部位,目的是要受害者看到这一行为。
被告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5(a)(i)条文(非肢体上猥亵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2月15日,晚上11时30分,在手机内存有淫秽物品。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
此案承审法官为阿兹曼,主控官为阿华鲁,被告代表律师为S古马西华。
法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能骚扰受害者、证人及证物直到案件审讯完毕。
此案展延至2月25日过堂。
(刘玉萍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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