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涉嫌于3年前以2.88倍高回酬为饵,卷走一名男子的289万4731令吉投资金,涉案女商人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项欺骗及3项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反非法活动收益罪名,惟被告皆否认有罪。
现年36岁的女被告否认有罪之后,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全部4项控罪可以8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把案件订在今年9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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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也谕令被告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并指示被告每月须向吉隆坡警局报到。女被告已经于今日下午由一名担任律师的姐姐保外候审。
被告谢碧宜(译音,36岁)已婚,是一名来自吉隆坡的商人。控状指她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在麻坡一间银行,以投资证券为名,欺骗一名48岁男子289万4731令吉投资金,抵触刑事法令第420项(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条文。
根据上述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年,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也被控于2021年2月17日及2月23日、2021年2月22日及2月24日、2021年2月22日及6月21日,在麻坡两间不同的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总数81万零494令吉款项,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反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d)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及犯罪物品价值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案件由副检察司努阿玛丽雅及努苏丽翰主控,被告则由古力吉古玛律师出庭办案。
案情显示,嫌疑人在案发时多次以高回酬及零利息引诱受害人上钩,游说受害人把款项投资在虚假的银行投资证券,前后要求受害人把现金及转账方式存入两间银行户头,使受害人蒙受金钱的损失。
嫌疑人于昨日在吉隆坡被扣,并于今日上午被带上麻坡地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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