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一名律师向上诉庭表示,伊斯兰法庭驳回一名女子宣布放弃伊斯兰的申请,并没有在符合伊斯兰原则的情况下完成。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寻求脱离伊斯兰的33岁女子代表律师法里阿扎今日在上诉庭表示,民事法庭有权限介入有关事项,因为伊斯兰法庭拒绝其当事人放弃伊斯兰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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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伊斯兰法庭是在2018年拒绝了其当事人要求放弃伊斯兰的申请,理由是法院不能违反伊斯兰法,并且不能被视为协助穆斯林进行宗教背叛的行为。
“我要求(上诉庭)给予本案机会(在高庭之前)进入全面聆审阶段。”
“她(当事人)不能在没有获得准令的情况下就输掉此案。”
法里阿扎今日在以上诉庭法官阿兹扎娜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面前陈述;另外两名法官是阿兹祖阿兹米和施美春(译音)。
目前此案还在上诉庭申请准令的阶段。
去年,高庭驳回女子要求脱离伊斯兰的申请,裁决认为民事法庭无权聆审类似案件。高庭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决定脱教的权力在于伊斯兰法庭。
总检署:民事庭无权检讨伊庭决定
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哈尼尔向上诉庭表示,法律是清楚的,阐明了民事法庭无权检讨伊斯兰法庭的决定。
他说,一旦民事法庭可以基于非法或程序不当的理由,挑战伊斯兰法庭的任何裁决,将会打开一个缺口,从而让孩子抚养权争议也得以检讨。
阿兹扎择定,上诉庭将在8月28日宣布决定。
申请本案的女子自出生就是穆斯林,她宣称本身从来没有奉行伊斯兰教义,而她的母亲也允许她自行选择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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