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訊)一名律師向上訴庭表示,伊斯蘭法庭駁回一名女子宣佈放棄伊斯蘭的申請,並沒有在符合伊斯蘭原則的情況下完成。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報道,尋求脫離伊斯蘭的33歲女子代表律師法裡阿扎今日在上訴庭表示,民事法庭有權限介入有關事項,因為伊斯蘭法庭拒絕其當事人放棄伊斯蘭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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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伊斯蘭法庭是在2018年拒絕了其當事人要求放棄伊斯蘭的申請,理由是法院不能違反伊斯蘭法,並且不能被視為協助穆斯林進行宗教背叛的行為。
“我要求(上訴庭)給予本案機會(在高庭之前)進入全面聆審階段。”
“她(當事人)不能在沒有獲得準令的情況下就輸掉此案。”
法裡阿扎今日在以上訴庭法官阿茲扎娜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面前陳述;另外兩名法官是阿茲祖阿茲米和施美春(譯音)。
目前此案還在上訴庭申請準令的階段。
去年,高庭駁回女子要求脫離伊斯蘭的申請,裁決認為民事法庭無權聆審類似案件。高庭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21(1)條款,決定脫教的權力在於伊斯蘭法庭。
總檢署:民事庭無權檢討伊庭決定
代表政府的總檢察署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向上訴庭表示,法律是清楚的,闡明瞭民事法庭無權檢討伊斯蘭法庭的決定。
他說,一旦民事法庭可以基於非法或程序不當的理由,挑戰伊斯蘭法庭的任何裁決,將會打開一個缺口,從而讓孩子撫養權爭議也得以檢討。
阿茲扎擇定,上訴庭將在8月28日宣佈決定。
申請本案的女子自出生就是穆斯林,她宣稱本身從來沒有奉行伊斯蘭教義,而她的母親也允許她自行選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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