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在居銮哈芝马兰组屋饮食店前的汽车内强奸一名未成年智障少女,还强迫受害人进行肛交和指交,法官痛斥被告没有同情心,天理难容。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日宣判被告阿米鲁沙克林(27岁),第一项强奸罪名坐牢10年及打5鞭,第二项肛交罪名坐牢6年及打2鞭,第三项指交罪名坐牢3年及打1鞭。法官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分开执行,被告已被带往狱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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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窗帘店员工的被告是于7月9日被警方逮捕,并于7月16日被提控上麻坡地庭,被告的刑期将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承认于2023年7月8日晚上8时,在居銮哈芝马兰组屋的饮食店前的汽车内,强奸年仅13岁的受害人,并与受害人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及性侵受害人。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d)条文、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早前主控官丹尼尔慕尼指出,被告没有因为13岁受害者的求饶而放过受害者,反而威胁受害人及恫言杀害受害者。被告强奸受害人后,还继续向受害人施暴,他希望法庭施以重刑,以维护公众利益,警惕世人,勿以身试法。
案情指出,案发时被告用一辆汽车从居銮市区的娱乐场所载走受害者,并在上述地点奸污受害人。
被告的母亲、姐姐和亲人皆有出庭聆审,被告闻判后表示后悔,当庭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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