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25日综合电)中国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原委书记周江勇受贿罪成,周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江勇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安徽省滁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周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约1.16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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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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