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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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经审理查明:2001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约1.2亿令吉)。
法院认为,周江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严惩。鋻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美联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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