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吉隆坡消費者安全協會主席三蘇丁指出,許多人都成為合法信貸公司高壓手段的犧牲品,該協會每月收到超過200宗有關的投訴,其中包括來自公務員的投訴。
他在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每天的數字可能遠不止這個數字,因為通常只有30%的受害者主動向該協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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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受威脅勿舉報
他說,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尤其是公務員,不敢尋求幫助,因為信貸公司威脅他們,如果舉報就會失去工作。
“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因為金錢問題而成為受害者,情況令人擔憂,因為他們大多數處於30至40歲年齡群;有些人甚至已經退休了。”
三蘇丁指出,自2012年以來,該協會已收到超過5000宗來自受害者的投訴,僅今年截至5月,該協會就收到了800至1000宗投訴,95%的案件已獲解決。
他說,這些案件必須儘快解決,因為一些投訴人已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信貸公司。
預計投訴量將續增加
此外,三蘇丁指出,鑑於目前的經濟形勢,該協會預計今年的投訴量會增加,這可能迫使更多人尋求貸款。
他表示,並非所有受害者都來自低收入群體或B40群體,當中許多人來自M40甚至T20群體。
當被問及合法信貸公司是否可以保留借款者的身份證或提款卡時,三蘇丁表示,這違反了1951年借貸法令。
他說,這些公司通過威脅客戶的方式,包括到客戶的家中或工作場所,實際上違反了該法令的第29(B)條文,該條文明確規定信貸公司的人員不能到客戶的家中或工作場所。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向警方舉報有關公司,並可以根據刑事法典第506條文提出指控。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信貸公司只可拍賣房產
他進一步說,根據1951年借貸法令,合法信貸公司只能通過法庭程序沒收借貸者的財產。
他指出,如果借貸者未能償還貸款,適當的做法是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拍賣抵押財產。
“拍賣收益將交給有關信貸公司,而餘額則交給借貸者。”
三蘇丁認為,地方政府發展部的執法受到約束,是某些信貸公司公然欺騙客戶的原因。
“地政部只有約40名執法人員來監控全國超過4000家合法信貸公司。”
有鑑於此,三蘇丁促請政府將第400法令的執法工作置於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的職權範圍內,因為該部擁有足夠數量的執法人員。
他說,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在每個地區都設有辦事處,人們可以在那裡提出投訴。
羅斯:貸3千還1萬1000
來自柔佛州峇株巴轄的單親媽媽羅斯表示,她向一家信貸公司申請了3000令吉的貸款,但在收到這筆錢後,她被告知在兩年內每月還款額為460令吉,最終她必需償還高達1萬1000令吉的債務,這數額是她原來借款金額的三倍多。
她坦言,她付不起那麼多錢。
她說,最近有人威脅她,如果拖欠貸款,就把她的兒子帶走,並將她關押。
她指出,由於未及時償還貸款,信貸公司強迫她簽署另一份協議,要求她在10年內償還 2萬5000令吉的貸款,每月還款額為210令吉。
她說,她當然負擔不起,她現在生活在恐懼之中。
莉娜:利息太高不合理
另一名來自吉隆坡的受害者莉娜表示,她借了1萬令吉來償還汽車貸款和孩子的學費。
“他們的利息不合邏輯,我被告知每月支付1300令吉,為期18個月,總共2萬3400令吉。他們甚至拿走了我的提款卡,說這會讓他們更容易獲得付款。
“當我無法再支付剩餘貸款時,我不得不從另一家合法信貸公司那裡再申請一筆4000令吉的貸款。”
馬來西亞伊斯蘭理科大學高級講師莫哈末依可瑪表示,受到信貸集團騷擾的受害者應向警方報案,並撥打997向國家詐騙應對中心舉報。
他建議受害者收集所有交易證據以及與有關信貸公司的通話記錄,並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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