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为了与穆斯林男友结婚而改信伊斯兰的女子,她与男友分手后向法庭要求重新成为基督徒,高庭择定9月21日裁决是否接受女子的司法审查请求。
与穆男友婚前分手
这名26岁的砂拉越女子于2017年8月18日,因为要与当时的马来穆斯林男友结婚,而改信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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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两人的关系在结婚前就结束,而女子对此申请脱离伊斯兰教,重新成为基督徒。
她于2022年1月27日申请脱离伊斯兰教,承认尽管已改信伊斯兰教,但仍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表示当初是出于行政原因才成为穆斯林。
不读可兰经 1岁已洗礼
她指出,自己不读可兰经,自1岁起接受基督徒父母的洗礼以来,就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
她于今年4月20日提交了司法审查申请,并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Mualaf)登记官、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以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人。
她对于在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条例下,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Mualaf)登记官是否有权力取消其穆斯林身分的一事,寻求声明。
女子还要求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立即从登记中删除她的名字。
她指出,今年1月31日、2月20日、以及3月17日已分别向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Mualaf)登记官发出申请函,要求脱离伊斯兰教,但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总检署指申请“无理取闹”
总检察署反对该名女子申请脱离伊斯兰教的司法审查请求,其中女子要求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将她的名字从登记中删除。
总检察署联邦律师莫哈末沙列胡丁告诉高庭,联邦宪法121(1A)条文阐明,女子请求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是不能接受司法审查,并称该申请“无聊且无理取闹”,应被高庭驳回。
不过,女子的代表律师依克巴辩称,联邦宪法121(1A)条文中并未禁止该申请接受司法审核。
“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条例(第505法令)第89条文中,隐含了伊斯兰新教徒登记官对于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是有做出决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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