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一名為了與穆斯林男友結婚而改信伊斯蘭的女子,她與男友分手後向法庭要求重新成為基督徒,高庭擇定9月21日裁決是否接受女子的司法審查請求。
與穆男友婚前分手
這名26歲的砂拉越女子於2017年8月18日,因為要與當時的馬來穆斯林男友結婚,而改信伊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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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人的關係在結婚前就結束,而女子對此申請脫離伊斯蘭教,重新成為基督徒。
她於2022年1月27日申請脫離伊斯蘭教,承認儘管已改信伊斯蘭教,但仍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表示當初是出於行政原因才成為穆斯林。
不讀可蘭經 1歲已洗禮
她指出,自己不讀可蘭經,自1歲起接受基督徒父母的洗禮以來,就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
她於今年4月20日提交了司法審查申請,並將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新教徒(Mualaf)登記官、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MAIWP)以及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答辯人。
她對於在1993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行政條例下,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新教徒(Mualaf)登記官是否有權力取消其穆斯林身分的一事,尋求聲明。
女子還要求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新教徒登記官,立即從登記中刪除她的名字。
她指出,今年1月31日、2月20日、以及3月17日已分別向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新教徒(Mualaf)登記官發出申請函,要求脫離伊斯蘭教,但卻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總檢署指申請“無理取鬧”
總檢察署反對該名女子申請脫離伊斯蘭教的司法審查請求,其中女子要求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新教徒登記官將她的名字從登記中刪除。
總檢察署聯邦律師莫哈末沙列胡丁告訴高庭,聯邦憲法121(1A)條文闡明,女子請求脫離伊斯蘭教的申請,是不能接受司法審查,並稱該申請“無聊且無理取鬧”,應被高庭駁回。
不過,女子的代表律師依克巴辯稱,聯邦憲法121(1A)條文中並未禁止該申請接受司法審核。
“1993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法行政條例(第505法令)第89條文中,隱含了伊斯蘭新教徒登記官對於脫離伊斯蘭教的申請,是有做出決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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