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討及修正時,必須為煽動法令加上緊箍咒,才能做到能夠同時平衡王室的保護與公民的權利的雙贏局面,建立一個和諧、穩定和尊重多樣性的社會。
煽動法令有如一把雙刃劍,用得其當則可以避免衝突事件發生,反之則將成為當權者打壓異己的犀利武器,這也恰恰體現了它的複雜性和敏感性。因此對於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阿莎麗娜表示,內閣原則上同意檢討1948年煽動法令,確保這項法令僅用來保護王室免受任何挑釁,將會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因為要如何確保法令的合理使用,以達到平衡了社會中宗教和種族挑釁的問題,同時也必須保證法令在實施時所需要的謹慎,以避免濫用權力和侵犯公民權利,都是極為艱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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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法令潛在的濫用可能,在過去可謂屢見不鮮,類似的法律被用來打壓異議和限制言論自由的情況極為常見,因此必須設定高階啟動門檻,否則一旦被濫用,除了嚴重打擊團結政府的信譽,也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再次將國人帶入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內安法令的白色恐怖中。在修訂這項法令時,必須確保其條文明確定義“煽動”,杜絕可能過度擴大其適用範圍的發生,反而限制公民自由的表達和意見。
利用煽動法令維護王室尊嚴的同時,必須注意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王室是我國的象徵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其受到尊重是必要的,只是這不意味著公民的合理表達意見,會輕易被定位為挑釁或煽動。所以明確詮釋何為挑釁和煽動,將會是修訂法令時重中之重的關鍵。
另一方面,在檢討1948年煽動法令時,政府也有必要廣泛徵求憲法專家、律師組織、公民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學者各方的意見,並參考國際最佳做法和原則,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確保修訂的法令既能維護國家和諧,又不損害公民的權利。因為修正法令需要全面考量法律與國家和諧與團結之間的平衡,確保社會和諧之際,又要避免過於嚴厲的條文,反過來導致社會不滿和不穩定。
政府在檢討煽動法令的同時,也應嘗試探討其他手段來保護王室的尊嚴,例如通過教育和宣傳,可以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和尊重王室的意義,從而減少對其的挑釁和侮辱。同時,建立更加開放和透明的社會對話機制,也可以讓公民有表達意見的管道,而政府也能更好地瞭解人民的看法。
當下國內實際情況,我們必須承認煽動法令還是有其作用,特別是在保護王室尊嚴方面。而政府在檢討和修正法令時,則必須採取全面和謹慎的態度,以保證法令只會在適當的範圍內使用;簡而言之,就是在檢討及修正時,必須為煽動法令加上緊箍咒,才能做到能夠同時平衡王室的保護與公民的權利的雙贏局面,建立一個和諧、穩定和尊重多樣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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