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哈迪雖說是過氣政客,但他的極端及扭曲事實的言論,很容易讓不瞭解大馬發展史的首投族或偏遠鄉民誤信,進而造成族群對立衝突。馬哈迪之類的政客應該不會管好自己的嘴,所以在修廢煽動法令的同時,應該另立新法(如國家和諧法)予以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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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阿莎麗娜在週二的內閣會議後發表文告表示,內閣原則上同意檢討1948年煽動法令,以確保該法令只限於王室免受於任何汙衊與挑釁。早在兩週前,部長就在內閣提出煽動法令存廢的問題;如果修法後的煽動法令只限於保護王室,那麼敏感的宗教與種族課題就應該另立如國家和諧法等予以規範,以免有心人士不斷操弄種族和宗教議題,導致最終無法收拾的族群分裂。
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的議題已經討論很久。2014年9月5日,就有多達128個非政府組織發表文告,宣佈成立“廢除煽動法令運動”(GHAH)組織,要求政府廢除具壓迫性、殖民元素和違反民主的1948年煽動法令,因為民眾擔心政府會濫用法令,為“任何對政府、領袖和執政黨作出正當批評、發表自由言論的民主人士”扣上罪名。
到了2019年5月,當時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透露,政府已在內閣會議中同意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預料”會在年(2019年)內落實。當時劉偉強表示,政府會確保一些特定的言論自由,但不允許任何人恣意的誹謗國家君主和領袖。在廢除此法令後,政府將會推出新法取代,或納入刑事法典中。但事與願違,希盟政權瓦解後,2020年7月23日,當時內政部長韓沙以書面回答行動黨議員哥賓星提問時表明,政府不會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
3年後的今天,廢除或修改1948年煽動法令課題再次送到內閣會議中討論,這一回希望不要再出現變數,希望廢除或修法得以在今年順利通過。反觀同樣實施煽動法令的新加坡,2021年9月13日該國政府向國會提交了一項法案,以廢除煽動法令;法令於2022年11月2日被正式廢除。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一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法令,經過80年只實施6次,法令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們支持政府仿效新加坡廢除或修改煽動法令,也建議另立新法對付一直在炒作種族與宗教課題的政客,他們不負責任或歪曲事實的言論,除了意圖使對手在選舉中落敗,同時會分裂不同族群的感情。
尤其是馬哈迪最近的言論更肆無忌憚,直到週三還一再煽動的說:“馬來人才是這片土地的擁有人,外來者(華、巫裔)始終不願融入馬來社會,並一直維持本身語言、教育和文化特性,這證明他們不願意成為這裡的公民!”這些話不是事實也非常不負責任。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源流的社會,族群間彼此包容尊重、和諧共處、欣賞對方的文化和生活,這是全民追求的共同目標。人民一直相安無事,反而是當了24年首相的敦馬,似乎不願意看到國家和平穩定,長治久安。
阿莎麗娜曾表示,憲法保障土著權益,但不表示土著可以任意侮辱他族。聯邦憲法第153條文闡明“捍衛土著的權益”(但更傾向於捍衛土著經濟權益),但這不意味土著可以侮辱其他族群。
對於聯邦政府同意審視法令以應對3R(種族、宗教、王室)課題,馬哈迪週三就提出首相安華是否有權制定法律?他說,在此之前政府已經有法律對付涉嫌違3R課題的人士。是的,團結政府是應該對馬哈迪的過當言論採取行動,我們真的不希望看到他的謬言最終積非成是,野火燎原。
馬哈迪雖說是過氣政客,但他的極端及扭曲事實的言論,很容易讓不瞭解大馬發展史的首投族或偏遠鄉民誤信,進而造成族群對立衝突。馬哈迪之類的政客應該不會管好自己的嘴,所以在修廢煽動法令的同時,應該另立新法(如國家和諧法)予以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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