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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7pm 27/07/2023

吉隆坡市政局

推翻判决

索贿罪成

吉隆坡市政局

推翻判决

索贿罪成

高庭推翻地庭无罪原判  隆市局官员索贿罪成

(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莫哈末沙烈(61岁)的两项索取20万令吉贿赂罪名成立;被告是以发放工作准证进行索贿。

法官慕尼亚迪今日聆听控方提出撤销地庭于2022年9月15日宣判被告无罪裁决的申请后,作出推翻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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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择定下月15日聆听被告提出的求情申请,并会进一步决定刑罚。

他在判词指出地庭法官有一个错误,即在对第三控方证人黄美娟(译音)提供的证据适用的法律进行错误引导,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2条(1)(a)条文规定,黄美娟在所有情况中都不应被视为共犯。

“虽然第三证人是行贿的人,但是此事是源自被告提出的赞助需求,这是在第三证人会见被告投诉还没有获得工作合约时发生的。”

“因此,地庭法官的发现并没有证据支持,而其决定是违反证据的比重。法庭发现这是没有对证据进行恰当的司法评估。”

他补充,第三证人出席被告儿子的婚礼,这只是增加被告可能认识第三证人的可能性。

法官认为,颁发给第三证人的工程款项已支付,这通过合同文件得到证明,如工作准证及付款进程证书已经获得被告的批准。

法官认为,凭借地庭法官错误和误导的原因,上诉方主控官提出的上诉是合理的,以便让高庭能介入纠正此错误。

“在这一点上,本庭决定允许控方的上诉,因此撤销被告的无罪释放裁决,并代之以对被告根据反贪会法第17(a)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16条(a)条文的两项控状作出有罪判决。”

地庭在2020年12月18日,在控方完成呈堂供证后,宣判被告沙布丁的两项控状无罪获释。

被告须自辩

不过,高庭在2022年3月24日批准控方提出撤销地庭裁决上诉准令,因此案件进入被告进行自辩的程序。

沙布丁曾经担任吉隆坡市政局的民事工程及城市交通组高级副主任,他被控向黄氏索取20万令吉的现金贿赂,后者是Dusari Niaga的次级承包商,负责吉隆坡市政局在2018年及2020年的研磨和重铺工程。

被告被控在2018年6月9日及2019年1月17日在国际山庄第二中环公路油站的便利店内犯下罪行。

在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下,被告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被告代表律师是德依瓦因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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