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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7pm 27/07/2023

吉隆坡市政局

推翻判决

索贿罪成

吉隆坡市政局

推翻判决

索贿罪成

高庭推翻地庭無罪原判  隆市局官員索賄罪成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前高級副主任沙布丁莫哈末沙烈(61歲)的兩項索取20萬令吉賄賂罪名成立;被告是以發放工作準證進行索賄。

法官慕尼亞迪今日聆聽控方提出撤銷地庭於2022年9月15日宣判被告無罪裁決的申請後,作出推翻原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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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擇定下月15日聆聽被告提出的求情申請,並會進一步決定刑罰。

他在判詞指出地庭法官有一個錯誤,即在對第三控方證人黃美娟(譯音)提供的證據適用的法律進行錯誤引導,根據反貪會法令第52條(1)(a)條文規定,黃美娟在所有情況中都不應被視為共犯。

“雖然第三證人是行賄的人,但是此事是源自被告提出的贊助需求,這是在第三證人會見被告投訴還沒有獲得工作合約時發生的。”

“因此,地庭法官的發現並沒有證據支持,而其決定是違反證據的比重。法庭發現這是沒有對證據進行恰當的司法評估。”

他補充,第三證人出席被告兒子的婚禮,這只是增加被告可能認識第三證人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頒發給第三證人的工程款項已支付,這通過合同文件得到證明,如工作準證及付款進程證書已經獲得被告的批准。

法官認為,憑藉地庭法官錯誤和誤導的原因,上訴方主控官提出的上訴是合理的,以便讓高庭能介入糾正此錯誤。

“在這一點上,本庭決定允許控方的上訴,因此撤銷被告的無罪釋放裁決,並代之以對被告根據反貪會法第17(a)條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16條(a)條文的兩項控狀作出有罪判決。”

地庭在2020年12月18日,在控方完成呈堂供證後,宣判被告沙布丁的兩項控狀無罪獲釋。

被告須自辯

不過,高庭在2022年3月24日批准控方提出撤銷地庭裁決上訴準令,因此案件進入被告進行自辯的程序。

沙布丁曾經擔任吉隆坡市政局的民事工程及城市交通組高級副主任,他被控向黃氏索取20萬令吉的現金賄賂,後者是Dusari Niaga的次級承包商,負責吉隆坡市政局在2018年及2020年的研磨和重鋪工程。

被告被控在2018年6月9日及2019年1月17日在國際山莊第二中環公路油站的便利店內犯下罪行。

在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下,被告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魯丁,被告代表律師是德依瓦因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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