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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27/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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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司法现况/01】20年落实一法 《反性骚扰法令》推动何太难?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何正圣

#MeToo运动自2017年从美国兴起,席卷全球,今年6月在台湾掀起浪潮。把视角拉回马来西亚,如果你我举手#MeToo,被了,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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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啰,走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这是许多人最直接的反射答案,但是事情偏偏不是那么简单。马来西亚国会直到2022年才三读通过《》专法,今年起分阶段落实。

另立专法就表示此前法律不足。那么,过去法律如何保障性骚扰受害/幸存者?有了《反性骚扰法令》,我们真的安全了吗?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何正圣

请试着回想,或向身边亲友温柔地探问,从小到大你是否有过被性骚扰的经历?

妇女援助组织(WAO)和线上市场调查公司Vase.ai于2020年11月发表报告“马来西亚女性的心声:工作场所歧视与骚扰”。根据1010名大马女性研究样本,有62%的女性在职场经历过一或多种形式的性骚扰。这还不包括男性的经验。

“性骚扰就是这么普遍。”(AWAM)高级企划经理郭俐恋说。2022年国会通过了《反性骚扰法令》,但是她指出,专法自二十多年前就开始推动和拟定了。

为什么耗时那么久?一起回到过去,设身处地看看在不同时代遭遇性骚扰会遇到什么状况……

(一)1990年代

长久以来,与性骚扰有关的法律主要只有刑事法典(Penal Code)其中几条:

条文 罪行 刑罚
354 非礼 最高监禁10年、罚款或鞭打,或择其二
355 侵犯或使用武力企图羞辱他人,严重挑衅除外 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77D 向他人猥亵 最高2年监禁
509 用语言或手势侮辱他人贞洁 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即便是现在,刑事罪案非常讲究证据。性骚扰事主报警后胥视警方是否开档调查,总检察署是否提控。控上法庭,刑事案的举证责任落在检控方,必须提出足够证据,“超越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法官才能判加害者罪成。

郭俐恋举例,在路上被性骚扰,除非有闭路电视画面为证,否则警方很难深入调查。加上刑事法典条文非常具体,如果行为没有落在条文所列范围,警方也不能采取什么行动。例如精神性骚扰,不断拨电邀约强迫幸存者约会,刑事法典并没有此条文。“人们常常觉得报警无用,但有时警方只是碍于必须依法行事。”

就在1999年,槟城有6名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当年人力资源部已经推出《职场性骚扰防治准则》(Code of Practice on the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但并不强制所有雇主落实,根本没有法律约束力。数名幸存者事后向槟州妇女醒觉中心(WCC)申诉,投报性骚扰后反而被革职,遭遇性骚扰明明是受害的一方,却因此失去工作。

这起事件后来开启了本地女性权益团体超过20年的《反性骚扰法案》推动议程。2001年马来西亚终于成立了妇女部(后改组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开始草拟法案,却一直没有进展。

性骚扰的种种形式。郭俐恋补充,性骚扰其实非常普遍发生,例如校园里男生拉弹女生的内衣肩带。然而人们常常看作是玩笑,没有意识问题的严重。(AWAM提供)

(二)2012年以后

除了原有的刑事法典,人力资源部于2012年修订了《1955年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纳入职场性骚扰条例。法令阐明雇主接获性骚扰投诉后必须深入调查,也列出可以对骚扰者采取的行动。

《1955年雇佣法令》(2012年修订)81C条文

(a)若性骚扰的投诉对象是雇员,可采取以下纪律处分:

(i)不经通知,即刻解雇;

(ii)降职;

(iii)施予其他合理且适当的较轻处分,若停职停薪,不得超过两周;

(b)若性骚扰的投诉对象不是雇员,建议交予相关的纪律单位处理。

然而,这项修正案阐明仅适用于雇员对雇员、雇员对雇主以及雇主对雇员。郭俐恋强调,实习生、合约雇员或外包的清洁人员、保安人员,即便在同一职场地点遭遇性骚扰,也不适用此法令。上下班乘搭公共交通的途中遭遇性骚扰,也不受此法保护。不在职场关系或场合发生的性骚扰,还是得依据刑事法典展开调查。

(三)2016年以后

因为朝圣基金会性骚扰案,联邦法院在2016年裁决时,引进“性骚扰侵权行为”(Tort of sexual harassment),此后人们可以对性骚扰加害者提出民事诉讼。

朝圣基金会性骚扰案事发于2009年,事主受到上司长期性骚扰。当年,事主向总裁投报,最后因证据不足没有采取纪律行动,仅对加害者发出警告。2年后即2011年,这名加害者却提告事主诽谤。事主因此反告加害者,并提出多项证据,包括追问她是否愿意成为他的小老婆,长期以F字粗口、黄色性暗示笑话言语性骚扰她,长期下来造成精神困扰。

不过,当时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允许以性骚扰为由提出民事诉讼。2016年联邦法院裁决时决定采取“司法行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主动引进“性骚扰侵权行为”。自此之后,性骚扰幸存者可以对加害者提出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什么?”郭俐恋说,“花很多钱。”如果选择民事诉讼,必须聘请律师、支付堂费,更重要的是,案子是公开的。“性骚扰的详情有时会令人觉得可耻,以朝圣基金会案为例,加害者将密码设为F字,还对她说了很多骚扰的话。”这些内容都公开出来,在网络上也搜寻得到,当事人该怎么办?这对当事人的精神、情绪和经济都很不好。

郭俐恋指出,2016年后我国才能针对性骚扰提出民事诉讼,但案件公开缺乏隐私,费用庞大。

(四)2022年以后

自2001年起草,历经20年,《反性骚扰法令》终于在2021年12月提呈国会,并于2022年7月三读通过。新法阐明性骚扰的定义为,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对他人做出不受欢迎的含性意味行为,构成合理的(reasonably)冒犯或侮辱或威胁福祉。最重要的是,设立反性骚扰仲裁庭(Tribunal for Anti-Sexual Harassment),案件闭门审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刑事案件,法官审判标准是所有证据显示超越合理怀疑,也就是排除所有疑点后才能判处罪成。仲裁庭上,法官则是衡量相对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听取两方陈述,可能性较高者胜诉。如此一来,法官对性骚扰案的裁决就能纳入两方权力差异、事发情况等考量。例如事发在职场还是公众场合?有上司和下属的权力不等关系吗?

郭俐恋指出,女性权益团体一直提倡3大原则:Mudah(简易)、Murah(费用低)、Cepat(快速)。透过新法,性骚扰幸存者可以直接入禀仲裁庭,也不用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和行政费用。新法也规定仲裁庭须在审讯首日算起的60天内裁决,远比遥遥无期的民事审讯来得快速。

此外,国会也三读通过修正案,将反跟踪骚扰(Anti Stalking)纳入刑事法典(新条文505A)。此条文不仅适用于性骚扰跟踪,也能对付线上骚扰或政治跟踪。

反性骚扰不只是女性的事

以上是《反性骚扰法令》走过的20年。为什么耗时那么久?郭俐恋解释,与我国女性的经济和政治参与有关。

根据2022年世界经济论坛性别差距报告,我国在146个国家中综合排名103。其中,教育排名56,还算靠前;经济参与和机会排名88;政治参与却大幅落后,仅排名123。虽然男女都有可能遭遇性骚扰,但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很多人也认为性骚扰是女性的事,跟男性无关。郭俐恋指出,女性经济参与落后,表示难能在职场推动讨论反性骚扰议题;女性政治参与太低,谁又能将性骚扰相关法令带往国会辩论,进而立法呢?

郭俐恋:处理性骚扰案件应有3大原则,Mudah(简易)、Murah(费用低)、Cepat(快速)。

自1990年代末,女性权益团体开始倡议《反性骚扰法令》,并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醒觉。女性受教育程度逐渐提升,加上科技与社交媒体发展,带动更多人关注和讨论性骚扰防治。2017年美国#MeToo运动趁社交媒体之便席卷全球,带动更多讨论。“这时社会形成一股力量追问法律制定者,你们会做些什么?”

2022年《反性骚扰法令》专法今年起分阶段落实,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置反性骚扰仲裁庭,部长也仅表示会在今年底前设立。郭俐恋明白,法案通过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它还需要分配和训练人力、资金、寻找地点等。”不过,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南茜苏克利说了,反性骚扰仲裁庭将在今年底前设立。

延伸阅读:
【#MeToo司法现况/02】被性骚扰只能当被狗咬?要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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