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運動讓很多性騷擾倖存者有機會勇敢發聲。從他們的經歷可見,除了當下心理創傷,他們也擔心沒人相信或苦於沒有證據,不敢在第一時間貿然指控加害者,擔心被反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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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案件舉證真的那麼艱難嗎?我國有刑事法典、僱傭法令的性騷擾條例和反性騷擾法令,倖存者該如何運用這些法令討回公道?
報道:本刊 白慧琪
攝影:本報 何正聖、譚湘璇
#MeToo,我被性騷擾了,怎麼辦?
首先,你可能會驚慌失措。沒關係,慢慢穩住情緒,找一個值得信賴的對象訴說,一起想辦法。執業律師張嘉恩指出,每一起性騷擾案件都是獨特的,以下提供一般建議:
(一)視事發場所而定,嘗試內部管道申訴維權
僱傭法令就規定僱主必須對職場性騷擾展開調查,如果內部申訴不果,倖存者可進一步向人力局總監投訴。若事發在校園,則先向校方通報。
張嘉恩解釋,內部機制相較報警、上庭來得友善和快速,很多幸存者其實只想求個公道,並無意將事情鬧大。另外,策略考量,這也能佔據道德制高點,採取進一步行動時,即可表明內部管道行不通才需升級行動。
(二)報警 不是發生在職場或校園的性騷擾,例如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上被非禮,可以選擇報警。例如最近的華社聞人發送色情影片性騷擾案。 一般上,警方以刑事法典調查,再交由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控。此為刑事案件,舉證責任落在檢控方,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能判處罪成。華社聞人發送色情影片性騷擾案的被告最終認罪,被判處罰款6000令吉。 若校園性騷擾的倖存者依循內部管道申訴不果,也可報警。張嘉恩舉例,馬大副教授性騷擾案發生在2019年,倖存者向校方投訴後一年內一直沒有下文,才於2020年報案要求警方徹查。不過警方基於校方已經處置涉案副教授,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no further action,NFA),倖存者再選擇民事訴訟。 |
(三)民事訴訟 民事與刑事訴訟可以同步進行,唯民事訴訟費用較高。一般上檢方不提控,才建議倖存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公開道歉等。民事案法官裁決是衡量相對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聽取兩方陳述,可能性較高者勝訴。 張嘉恩強調,刑事與民事訴訟的結果不一樣。在刑事司法系統中,被告一旦罪成將承受坐牢或罰款的後果,而款項交予政府,倖存者獲得的是一個“公道”。在民事訴訟,倖存者勝訴則可直接獲得賠償或加害者公開道歉。 她坦言,很多性騷擾案件都止步在報案階段,結案後倖存者就不再繼續追討正義。她手上也只有一起性騷擾案入稟民事法庭。“第一是錢,第二是精神跟時間。”她經手的案子,倖存者於2019年被性騷擾,2021年提出民事訴訟,間中來回提交文件,審訊排期至2024年初。 |
(四)反性騷擾仲裁庭 相較刑事法典、僱傭法令,張嘉恩認可《2022年反性騷擾法令》中對性騷擾的定義相對完善,而且給予法官詮釋的空間。她說,一些構成性騷擾的情況其實是跟著社會發展延伸的。例如,過去沒有使用表情符號(emoji),但現在發送茄子、流口水、愛心的表情符號,組合起來是性暗示,可能構成性騷擾。又例如“Netflix and chill?”字面上是“網飛再放鬆一下”,但在網絡語境上其實是性暗示。 待反性騷擾仲裁庭設立後,倖存者可選擇直接入稟仲裁庭,案件將採閉門審訊,隱私獲得保護。 |
報警真的有用嗎?
婦女行動協會(AWAM)高級企劃經理郭俐戀與張嘉恩不約而同提出警方在處理性騷擾案件的不足之處。
郭俐戀曾聽律師分享真實案例,加害者不斷撥電邀約倖存者約會,造成精神性騷擾。警方反而告訴報案人,這才是真愛(Ini barulah cinta sejati)。“他們從哪裡學到這些?從電視劇裡。所以有時候警方不是沒有同理心,而是完全沒有意識。”
張嘉恩也分享經驗,倖存者面對前男友窮追不捨,狂發露骨簡訊性騷擾,警方卻想嘗試調解,撥電警告騷擾者,而非開檔調查。倖存者在事發後情緒都非常不穩定,但警方缺乏專門處理性暴力案件的人員和環境。她說,警方錄取口供的手法往往跟處理一般案件一樣,沒有照顧和同理倖存者的心理狀況。
她也說,有時涉及網絡騷擾的案件交由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發生在校園的就交由校方或教育局跟進。NFA(no futher action),郭俐戀點出,教師強暴玩笑也是一例“無需進一步行動”的案件,最後交由教育局處理。
凡做過必留下痕跡
一般設想性騷擾的情況,往往是肢體觸摸、言語性暗示等。這種船過水無痕的傷害沒有留下實際傷口,往哪兒驗傷蒐證?
婦女行動協會(AWAM)高級企劃經理郭俐戀以eTiQa Takaful性騷擾案為例,倖存者被襲胸後嚇得馬上大聲喊叫,哭喊著逃離現場,向同事求助。她的哭喊聲引起周圍同事注意,幾名同事後來都被傳召作證。
遭遇性騷擾,你可以這麼做:
1. 自我記錄 仔細寫下事發經過,誰、何時、何地,加害者如何性騷擾造成你的不舒服,越詳細越好。郭俐戀建議,將寫好的事發經過電郵或者郵寄給自己,以留下第三方的時間證明(電郵記錄、郵戳)。 |
2. 告訴信賴的人 找值得信賴的人講述受害過程,例如好朋友、家人、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者尋求女性權益組織協助。不過郭俐戀提醒,找人訴說時,倖存者可能面臨二次傷害,因為馬來西亞社會還有怪罪受害者現象。 (人們聽到不幸的事往往會啟動自我保護機制,透過點出當事人的一些行為來區隔自己。例如,指責倖存者一定是做了什麼才招惹性騷擾。這反而會造成倖存者二次傷害。你我也該提醒自己做個良好聆聽者,好好接住倖存者的求助。) 為何人們會有怪罪受害者的心理,請點擊閱讀:〈都是你的錯!成為受害者,就是原罪?〉 |
3. 其他證據 如果對方不斷髮送性騷擾信息,不要刪除,並截圖存證。 肢體性騷擾,有閉路電視畫面為證自然最好。不過加害者通常選擇在四下無人的地方和死角下手,往往避開了閉路電視攝像頭。 |
討公道路上,家人朋友的支持非常重要
關於舉證,張嘉恩也鼓勵倖存者先不要那麼快下結論,“你自己的證詞就很重要。”一般上律師一接到案子,即便明白倖存者情緒未能平復,也還是會請倖存者寫下事發經過。
張嘉恩分享一個案例。一名老師常常擺出幾件背心,單獨招來學生要她到房間更換,再給予反饋和感受。事情被揭發後才發現,被指使更換背心的學生多達二三十人。然而警方介入調查後並沒有找到任何照片證據,最終交予縣教育局處理。不過張嘉恩和當事人仍然堅持備案,在警政系統留下記錄。
“要不是恰巧一個同學和另一個同學說起這樣的經歷(換背心),這事情大概沒有人知道,大家都以為‘老師叫我換衣服罷了’。”張嘉恩提醒,面對性騷擾不需要責怪自己,跟信賴的親友分享,可能會想到更好的做法,自己也不會覺得孤單。
此外,家人朋友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張嘉恩說,倖存者在追討正義的過程中其實非常疲累,他們得不斷重複回想事發經過,面對自己的心理壓力,以及外界檢討受害者的情況。因此,她通常都會請倖存者找好朋友或家人陪伴,“載你去報警、會議就已經是非常重要的支持了。”
她分享一句法律名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不僅要伸張正義,還要確保正義伸張時被看見)。這也是在實務上常遇到的狀況,倖存者沒有及時被執法或調查單位告知案件進度,感受不到自己的權益。
在反性騷擾仲裁庭設立前,倖存者的追討正義過程漫長且充滿變數,很多時候不盡人意。“我覺得(循司法途徑)失敗了也沒有關係。”張嘉恩說,“ 因為公義、法律本來就不是去預防的,它只是盡力修復傷害。至少你嘗試過,讓這個人(加害者)的人生沒那麼好過,讓他感受一下所做的事情帶來的後果,我覺得這樣已經是很重要了。”
【性暴力防治與輔導單位】 | |
單位 | 聯絡 |
馬來西亞生命線協會 | 03-4265 7995 [email protected] |
婦女援助組織(WAO) | 03-3000 8858 018-988 8058(24小時WhatsApp) |
婦女行動協會(AWAM) | 016-237 4221、016-228 4221 [email protected] |
檳城婦女醒覺中心(WCC) | 011-3108 4001、016-439 069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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