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堅決改進公務員效率,確保公務員能做到以高標準履行職責的同時,也要建立機制,以保護那些勇於揭示不當行為的吹哨者。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設一個更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行政體系,為人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時代變更,現在的監督管理已經不再適合由上而下的垂直式方式了。因為一位上司管理十數位到數十位下屬不等,真要監督到位是不可能的。所以顧客、消費者及人民的監督投訴,便成了相關部門一項重要的業務效率指標。而最近發生的“學生起訴缺課英語老師案”,便是最好的例子;而相關案件最後從法庭宣判學生勝訴,3名學生各獲得5萬令吉賠償結案,說明了“由下而上”的監督方式會更具有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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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宗案件,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主席莫哈末莫漢呼籲教育部長法麗娜保護案件中的吹哨者,即諾海扎老師,以免受任何形式的報復或恐嚇。遺憾的是這位諾海扎老師,不僅接獲死亡威脅及轎車輪胎被刺破,還被解僱。這是讓人不安的,因為這名教師的勇敢行為,揭示了某些公務員在履行職責和踐行“我在盡職盡責”時的懶散態度,卻反過來遭到不公平對待,如果教育部長不給予支持和保護,以後還有誰站出來講真話揭黑暗呢?
莫哈末莫漢表示應該著眼於推動更好的公務員治理文化,以及建立誠實、透明和負責任的工作環境。他建議對任何被發現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公務員實行“附加”條款,保護作為證人的教師免受任何騷擾,警告對那些騷擾或威脅證人或吹哨者的人採取嚴厲措施,同時讓私人界和公共部門的吹哨者更容易舉報而不必擔心譴責、騷擾或處罰。
其實公務員的工作直接關係到公眾利益,因此監督和投訴的權利是必要的,以確保他們正確履行職責,不濫用權力。而像案件中這種由下而上的監督,是非常符合時代要求的方式,也間接折射出了今天人民對公務員工作態度和表現的關切。
雖然政府將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和表現,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分,也能鼓勵公務員更加努力地履行職責,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但由上而下的傳統方式,並不能有效地做出不偏的監督和評估。而吹哨者卻恰恰可以填空了這方面的不足,只不過由於吹哨者通常面臨著舉報不法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因此必須得到適當的保護措施。只有在吹哨者得到保障的情況下,他們才會更勇敢地揭示問題,從而促進更高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總而言之,政府在堅決改進公務員效率,確保公務員能做到以高標準履行職責的同時,也要建立機制,以保護那些勇於揭示不當行為的吹哨者。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設一個更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行政體系,為人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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