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表示,把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调查报告归纳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并不是他的个人的决定。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他说,这是当时总检察署团队所作出的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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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团队成员由反贪污委员会及大马皇家警察组成。
已过8年 不记得相关理由
“此事被归纳为没有进一步行动,必定是有理由的,但是此事没有调查报告及会议记录,我也不记得相关的理由,因为已经过了8年。”
“我还记得的是为了研究调查报告,我们在总检察署有团队人员(去研究)。”
“不管是任何决定,这都是团队的集体决定。”
阿班迪受询及前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昨日在高庭供证时说“虽然国家银行收集了很多关于1MDB滥权的证据,但是(当时的)总检察长依然决定,把案件归纳为无进一步行动。”
阿班迪正是洁蒂所指的时任总检察长,他是在2015年9月11日作出相关决定,原因未知。
阿班迪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总检察长若有有力的理由,有权把案件归纳为无进一步行动。
“无论如何,为了确保此事经过详细研究,我会才获得集体决定后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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