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已撤回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不再挑戰監獄局禁止他出席國會會議的決定。
代表納吉的沙菲宜與夥伴律師樓是在7月12日入稟中止上訴通知,撤回納吉尋求取得準令挑戰上述決定,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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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馬政府、內政部和監獄局總監的總檢察署,已接到目前在加影服刑的納吉,放棄上訴的通知。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10月27日駁回納吉尋求挑戰監獄局,拒絕讓他出席國會會議的決定,所提出的司法複核準令申請。
法官指納吉申請不切實際
法官拿督阿末卡馬在裁決時說,納吉的申請不切實際,因為國會在同年10月10日解散,以鋪路舉行第15屆全國大選後,他就已不再是國會議員。
第15屆大選是在去年11月19日舉行。
阿末卡馬續說,除非納吉獲特赦,否則他不可能成為國會議員,以及法律禁止罪成者參加選舉。
納吉是在去年10月5日入稟準令申請,並將政府、內政部長和監獄局總監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以尋求撤銷第三答辯人不允許他出席國會會議的決定。
聯邦法院在去年8月23日維持納吉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定罪和刑罰,他因此須入獄12年和繳付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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