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5月底起接连曝出性骚扰丑闻后,立法院三读通过《性骚扰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案,性骚扰事件未成年受害者将可以在成年后3年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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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和中央广播电台报道,台湾MeToo运动风潮方兴未艾,为回应外界期待,行政院提出性平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立法院也召开临时会,加快修法进程。
《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已在上周五(7月28日)三读通过,另外两个修正草案则在周一通过。
修正案明定意图性骚扰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外加新台币10万元(约1.46万令吉)以下的罚金。
修正案也增订权势性骚定义,雇主若性骚扰,可面对最多100万元罚款,监禁3年。
法案将移送总统及行政院,经总统公布后正式生效。图为民进党立委在议场内持标语合影。(中央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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