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此次的6州选举,有候选人站出来表态,愿意申报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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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候选人申报财产在现今民主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可以让人民监督这些候选人当选后的资产变化,也有助于强化反贪腐和防止朋党主义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因此,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促请各政党或联盟的候选人,在提名日前或宣誓就任州议员时申报各自的财产和不动产,是具有意义的举动。
虽然根据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8(5)条规定,缔约国应努力建立措施和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向有关当局申报有关投资、资产以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大量礼物和好处,遗憾的是我国迄今仍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候选人申报财产。
希盟领袖的申报行为都是自愿性质,我们也见到国阵一些领袖不愿意申报。
事实上,候选人申报财产的重要性在于增强透明度和问责制度。由于政府拥有决策和行政权,也就很容易出现官商互通有无的行为,而申报财产可以让人民大致了解这些候选人的财务状况,使到他们一旦当选为官时,不易出现利益冲突。这种透明度在某个程度上,有助于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往好的方面考量,候选人申报财产也如同替自己打了一支“贪污预防针”,间接减低自己犯上贪污行为的念头。虽然这并非铁律,但一旦知道自身财产被监督,人往往就更有可能遵循法律规定,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牟利的想法。
至于讲到申报财产也有助于防止朋党主义和权力滥用,主要还是在于一旦财产透明化,除了方便人民监督,也更方便“专业”的在野议员监督对手的资产变化,以及时揭示潜在的利益冲突,减少贪污行为。
只不过我们也知道,候选人申报财产并不是杜贪的万灵药。候选人在申报时的诚实度至关重要,如果故意隐瞒财产或提供虚假信息,那么整个申报制度就会失去其价值和意义。
有鉴于此,在申报财产的同时,也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或者至少是一些道德干预的做法,以确保候选人在公开自己财产时是抱持最大诚实度。
希盟成员党能做到在竞选宣言中将候选人申报财产作为一项承诺,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因为这至少表明了希盟对于政治透明度和反腐败的重视,并愿意积极推动这项措施的落实。
我们希望此次的6州选举,有候选人站出来表态,愿意申报自己的财产。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当公开财产成为选民对候选人的基本要求时,那将会进一步增强政治体系的可信度和公信力。这也有助最终将此举措写进律法,为建立健康、廉洁的政治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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