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綜合電)中國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9月起對特定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為期不超過2年。中國商務部強調,這項無人機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在官網以答記者問形式說,中國官方已經就出口管制措施,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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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於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採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週一發佈聯合公告,決定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訊設備、民用反無人機系統、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軍事目的。
根據公告,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且最大起飛重量大於7000克或空機重量大於4000克的無人機,若符合高光譜相機、激光測距定位模塊等特性,則被納入臨時管制範圍,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於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方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於軍事目,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近年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為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曾有美國議員指,在美國出售的無人機,超過一半都由“深圳大疆”製造,並最受當地公共安全機構歡迎。
大疆回應表示,一直嚴格遵守並執行中國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從未設計和製造過軍事用途的產品和設備,亦從未推銷或銷售產品用於軍事衝突或戰爭。
今年4月,曾有美國及外國傳媒指,中國生產的無人機被出口到烏克蘭戰場,中國商務部當時批評美國與少數西方媒體,毫無根據地散佈虛假信息,對中國企業造謠抹黑,強調中國對無人機出口有嚴格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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