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一名小學教師於2019年因恐水症曠課1535天而被解僱,但在獲得怡保高等法庭裁定恐水懼症是缺勤的正當理由後,現已重新恢復教學工作。
此前,怡保高庭法官K.穆尼亞迪允許44歲的雅哈亞瓦希提出司法審查申請,撤銷對他的解僱,並恢復他到任何其他可通過陸路到達的學校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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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科學和數學老師將前教育服務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凱爾莫哈末尤索夫、烏魯霹靂州教育辦公室、霹靂州教育局、教育部和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五名答辯人。
終止服務不合法
據《馬來郵報》報道,法官穆尼亞迪裁定,答辯人做出終止案件申請人的教學服務並解僱他在政府工作的決定,在程序上是不當的、不合理的、不成比例的,並且是不合法的。
因此,教師可以通過調卷申請司法複核,以審查答辯人終止其教學服務並解僱其在政府工作的決定。
法官也命令答辯人立即恢復申請人在政府的教學工作。
法官在電子判決網站上公佈的判決中表示,客觀地看待此案,學生們被剝奪了一位有價值的科學和數學老師,僅僅是因為作為有關當局的申請人沒有及時、公正地處理他的案件。
“關鍵問題是,他要求調到一所可以通過陸路前往的學校任教的請求,是否得到了適當和有效的滿足。如果實現了這一點,他的教學服務將有益於學生在科學和數學領域的學校教育。
“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這些教育保衛者到底出於什麼考慮,過早終止雅哈亞老師的職業生涯,以剝奪學生們一位專門的數學和科學老師的機會?
“他沒有受到紀律問題的困擾,但面臨著嚴重的健康狀況,以致阻礙了他在宜力內陸的學校任教,這需要答辯人立即和緊急的關注。”
解僱行動不公平
法官補充說,解僱申請人教學的決定是隨意、不公正的,違反正義和公平程序,而且是以一種漫不經心的方式做出的。
“在當今開放和透明的時代,第一答辯人也未能提供支持紀律程序和聽證會的會議記錄,這些會議記錄是在考慮申請人繼續留在政府教學服務的命運時舉行的,他的奉獻精神和服務始終堪稱典範。
“最重要的是,雅哈亞老師沒有被告知他有權向紀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第一答辯人也沒有就他未能這樣做提出任何理由。”
雅哈亞畢業於馬來西亞科技大學(UTM),獲得科學和電腦教育(物理)學士學位,並於2002年1月15日開始在學校教導授科學和數學科目。
他先是在雪蘭莪烏魯雪蘭莪科學國中任教約六年,隨後轉往霹靂宜力服務。總的來說,他已從事教學近18年,擁有堪稱典範的業績記錄,並獲得了卓越證書。
2007年,他申請調職到宜力的任何一所學校任教,這樣他就可以靠近妻子(也是老師)和孩子們,以及住在鄰州吉蘭丹的年邁母親。他的轉學獲得批准,並在宜力的兩所學校任教。
2012年12月16日,他再次被調往位於宜力內陸的RPS基瑪國中,不過他並沒有到崗,直到2013年4月3日才到崗。隨後,直到2017年5月16日才到學校任教。
曾有溺水經歷
這是因為雅哈亞發現自己必須乘船穿過湖才能到達學校,而這給患有恐水症的他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因此乘船到學校讓他產生了一種令人癱瘓的恐懼。
原來當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曾有一次差點溺水的經歷,並從此讓他患上了恐水症。而當他親眼目睹哥哥淹死時,情況變得更加複雜。
他在雙溪大年的一家政府醫院接受治療,並於2015年被轉介至精神科接受進一步評估。2017年,怡保KPJ醫院的精神科顧問醫生也提供了一份有關他病情的醫療報告。
由於恐水症,他從2013年4月3日到2017年5月16日總共缺課1535天,約合四年。而在發現通往該學校的陸路路線後,他又回到學校任教。
不過,RPS基瑪國中的校長也因此對他發起了紀律處分,2019年4月10日,雅哈亞收到了第一位答辯人的來信,通知他已對他採取了紀律處分。
據雅哈亞表示,他試圖與當局討論自己的案件並要求再次轉移,但無濟於事。他被解僱,並自2019年8月6日起被停止所有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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