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湖南常宁一名11岁女童因口角遭邻居家男孩性侵并杀害后,抛尸湘江边。当地村委会昨天(6日)表示,男孩已被警方控制,而且未满14岁。男孩一直与外公外婆生活,父母结婚生下男孩几年后就分开了。受害女孩与男孩外公外婆则是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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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亲表示,事发上月27日晚上。虽然女儿与爷爷奶奶在同一个院子里生活,但是独自居住,事发次日早上,家人叫她吃早餐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有村民反映,当晚凌晨2点多,邻居家男孩深夜拖了个大行李袋到湘江边,并丢入江内。被发现后,男孩谎称将外公的衣服鞋子不小心烧掉,所以悄悄拿到河边扔掉。
女童母亲表示,行李袋是男孩从女童家中取出,报警后在江边发现了袋子,里面装有孩子遗体。“他在我家里面拿了一个行李包,把我的孩子装在那个袋子里,然后丢到了河里。”警方当场将男孩控制。
女童母亲描述,孩子疑似被性侵,下体没有穿裤子,身上只穿了一条睡裙。“(男孩)他说跟我孩子(女童)发生了口角,骂了他野种,然后心生报复,就用女儿穿的睡衣裙摆勒紧,窒息而死。”
女童母亲表示,男孩自称未满14岁,到8月20日才满14岁。昨天,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确认,男孩已被警方控制,且年龄未满14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对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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