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綜合電)中國國家網信辦週二發佈公告,向社會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以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
《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共列出25條規定,涵蓋人臉信息的使用範圍、信息採集場景和監督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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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
意見稿還說,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
對於信息採集場景,意見稿提到,旅館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隱私的場所不得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
同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提示標識。
意見稿還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分析個人種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狀況、社會階層等敏感個人信息。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也不得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作為出入物業管理區域的唯一方式。
此外,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
意見稿最後提出,網信部門會同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加強對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履行備案手續,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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