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母亲生下女儿3个月后,便把她丢给夫家抚养,从此不闻不问,更未曾寄钱回来;20年后邱妇一贫如洗,想起女儿已经长大成人,便透过法院要求女儿每月付新台币1万元(1440令吉)抚养费至她逝世,女儿却根本不愿反哺眼前的“陌生人”,最终法院裁定,免除了女儿的抚养义务。
根据台东法院判决书,现年58岁的邱妇提出抚养诉讼,称自己如今没收入也没财产,去年更被列为低收入户,无法维持个人生活,想起了自己的刘姓女儿已长大,便向法院请求女儿每月给付1万元抚养费,到她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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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然出现的生母以及突如其来的要求,刘女指出,法院调解时是她第一次与“妈妈”见面,对方在她出生3个月大时就离家出走,从此失去音讯,将她丢给婆婆和姑姑带大,从她出生到现在从未尽过养育义务。刘女强调自己对妈妈根本毫无印象与感情,请求驳回。
刘女的婆婆与姑姑也供证称,邱妇20年来从未探视、也没有寄过钱回来抚养小孩。
法院审后认为,邱妇在女儿出生后3个月便不再扶养,且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这段时间长达20年,情节实属重大。因此,刘女拒绝扶养邱妇,符合民法免除扶养义务的规定,可免除其扶养义务,因此判决驳回邱妇请求,堂费新台币2000元(288令吉)亦由邱妇负担,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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