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辖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首相署前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马政府,指他们的行为导致他在22年前“强迫”售股的事件上遭受了经济损失。
哈林沙辖是在8月2日,通过Malik Imtiaz Sarwar律师事务所入禀法庭,并分别将马哈迪、诺莫哈末耶谷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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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他会提出诉讼索赔是因为大马政府侵犯了他在联邦宪法第 8(1) 条款和/或第 13(1)条款和/或 (2) 条款中规定的权利。
他说,第一答辩人当时以时任首相身分以及第二答辩人作为第一答辩人和/或第三答辩人特别经济顾问的身分向他发出指示,不继续收购玲珑有限公司(Renong Berhad)32.69% 的股权。
要求通过DANASAHAM接管UEM
“此外,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指示我不要接管UEM公司,而我正打算与玲珑有限公司共同接管UEM。”
哈林沙辖指出,相反的,第一和第二答辩人要求他通过国库控股的全资子公司DANASAHAM私人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接管UEM,以支持政府的倡议和/或计划。
“如果没有我的支持,政府接管UEM并最终将UEM私有化的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我有义务提供支持。”
间接失高资产控制权
他进一步指出,答辩人的集体和一致的行动导致他失去了对玲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也意味着间接失去了对UEM以及该公司高价值资产的控制权,包括了南北大道项目、第二中环衔接大道、马新第二通道、Intria Bina私人有限公司、Ho Hup建筑公司、发马公司以及Kualiti Alam私人有限公司等等。
他说,答辩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他遭受了经济损失,构成他在联邦宪法下的权利被侵犯。
根据法庭系统显示,此案在今日进行了案件管理,下个案件管理日是在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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