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炮轟政府禁止涉及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LGBTQ+)的Swatch手錶,是非法且違憲。
該組織總監再益馬力發文告指出,這個禁令據稱是因為這些手錶“可能有損道德”,但實際上是過分、不合理,並且將受到司法挑戰。這也表現出政府的過分干預和缺乏寬容,儘管政府據稱是由“改革派”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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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政府立即撤銷根據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發佈的禁令,並履行其在憲法下保障言論自由的責任。
“憲法第10(1)(a)條款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以任何形式發佈與LGBTQ+有關的圖像或文字而被定為刑事犯罪。雖然憲法第10(2)(a)條款允許出於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原因對此類言論進行限制,但這些限制必須合理執行。”
他認為,這似乎是為了在來臨的州選從馬來保守派那裡贏得選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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