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讯)台湾联合报周六报道,一个义工团成员前年到花莲入住民宿,晚间庆生会上,陈姓男子手握鸡蛋敲击谢姓女子头部,造成谢女脑震荡及肌肉拉伤,谢女提起刑事附民事告诉,连同1年不能工作的薪资、精神赔偿等,求偿135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约19.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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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法院周六作出判决,陈男刑事部分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4314令吉),已上诉,民事部分判赔4万1470元(5963令吉)确定。
判决书指出,陈男及谢女都是某义工团成员,前年4月17日晚间在花莲某民宿庆生,陈男以鸡蛋用力敲击谢女头顶,致谢女受有头部外伤合并脑震荡及肌肉拉伤的伤害。
谢女提告求偿医疗费用6470元、车马费1万元、12个月不能工作的薪资72万元、保健品5千元、看护费7天共1万4000元,且因她是义工团常务理事,当时刚洗完澡被用鸡蛋砸头,全身都是蛋液相当狼狈难堪,也觉得晕眩,一并求偿60万元精神赔偿,共索偿135万5470元。
花莲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审合议庭法官认为,医疗支出、保健品费用等有医疗费用收据佐证,请求有理由。
至于工作损失、车马费、看护费,从谢女提出的医院、身心诊所诊断证明书,都只记载追踪治疗、避开压力源、宜多休养等语,没有记载她因伤不能工作或者需要专人看护,车马费也没有证据,认为原告无理由。
另谢女提出6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议庭斟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加害程度、被告动机等,认为以3万元为适当,因此判决陈男须给付4万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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