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华男被反锁公寓毙命案曝光后,引起坊间对屋主与租户租赁纠纷的讨论,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彭顺文表示,若租户拖欠的租金或不愿搬离,屋主可根据我国法律采取法律行动追讨,切勿私自将租屋上锁。
与家属商开新闻发布会
彭顺文今日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表示,他目前正在与死者家属协商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所以他现阶段不方便代表家属,对女屋主的说辞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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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屋主是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向住户追讨拖欠的租金,并强制他们离开,但不能上锁或逼迁。
“我们注意到屋主承认她将租屋上锁了,我们认为屋主不应该这么做,这或涉嫌抵触刑事法典340(非法禁锢)条文。”
他说,屋主若遇上租户欠租金,可根据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第5(1)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请,并可在获得庭令后扣押出租屋里的动产,透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结清拖欠租金。
法律步骤安全且恰当
“这一切法律程序都必须在法庭执达员的监管下进行,以确保所采取的任何法律步骤都是安全且恰当的;屋主也可以向法庭提出法律诉讼,要求租户赔偿所有拖欠租金。”
此外,他说,根据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7(1)条文,如果租户在租约到期或终止后拒绝搬迁,屋主必须获得庭令后,才可在执达员的监督下回收出租屋,并给予租户10天时间搬离。
“若租户仍拒绝搬离,执达员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进入该房屋,回收该房屋。”
彭顺文指出,这些法律程序都是为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可以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我希望这起事件能提醒所有出租房屋的屋主,在面对租户拖欠租金或不愿搬离时,应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避免发生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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