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讯)中国商务部今公告,认定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中国聚碳酸酯产业受实质损害,明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进口涉及公司所生产物料时必须提交相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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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和保证金比率分别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6.9%)、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6.9%)、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7.0%)、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其他台湾公司(22.4%)。
中国商务部今公告,2022年11月30日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简称PC)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从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公告说明,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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