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涉嫌于6年前在2个不同地点强奸及性侵2名亲生女儿,导致其中1名女儿怀孕5个月的狼父,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认30项强奸及性侵亲生女儿的罪名,被判坐牢702年及打234鞭。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指出,被告不同罪名的刑期分开执行,这意味被告须坐牢42年及打23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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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后,被告的妻子及2名受害人都获准与被告见面,彼此抱头痛哭。
现年53岁的莫哈末拉昔,居住在麻坡峇吉里5英里巴力乌鲁,已婚及育有6名子女,其中1人已逝,被告被捕前是清洁工人。
被告共面对19项强奸2名亲生女儿的指控,抵触刑事法令第376(3)(乱伦)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此外,被告也被控11项性侵2名亲生女儿的控状,包括触摸受害人的脸脥、颈项、胸部及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 )项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附加刑罚是坐牢不超过5年及鞭笞。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18年至2023年7月8日在两个不同地点犯下上述30项罪行,当时2名受害人只有14岁及11岁。
案情显示,现年15岁的受害人因胸口疼痛到麻坡政府医院检查时,医生发现受害人已经怀孕,才揭发两名受害人成为父亲的泄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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