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为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所提出的申请。
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此前已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并在今日开庭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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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作出裁决时指出,有关控状存在缺陷。
他也宣判,慕尤丁获无罪释放。
尽管撤销了4项滥权控状,慕尤丁还需面对另外3项洗黑钱控状。
视频攝影:陳啟基
慕尤丁是透过Chetan Jethwani&Co律师楼,在4月18日向高庭提出上述撤控申请。
在3月10和13日,慕尤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和沙亚南法庭面控。他面对的控状分别是4项滥权控状,涉及金额达2亿325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金额为2亿令吉。
根据入禀法庭的支持宣誓书指出,慕尤丁声称他所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并没有透露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所涉及的罪行。
他说,清楚显示,控方有责任具体说明犯罪是如何进行的,以确保他作为被告的权利受到联邦宪法的保护,并确保他得到公正的审判。
此外,也是巴莪区国会议员的慕尤丁指出,土团党不能被视为附属机构或组织,因为它是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的。
他说,所有针对他的指控都是滥用程序,并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154条文,因为没有具体说明他是如何滥用职权受贿。
他指出,作为答辩人的控方,无法具体说明他如何滥权,这也清楚说明,有关指控已抵触联邦宪法第5条款,即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益。
莫哈末嘉米尔指出,有关控状没有阐明被告(慕尤丁)犯下罪行的方式。
他说,控状内容模糊,导致被告感到混淆。
他也说,控状的内容不足,以致被告无法就辩护做准备。
4项控状如下:
(一)
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2亿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因此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二)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0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因此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三)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95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因此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四)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阿兹曼尤索夫给予1200万令吉的贿赂金,并给予了土团党,因此触犯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法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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