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為撤銷4項涉及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控狀,所提出的申請。
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爾此前已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並在今日開庭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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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作出裁決時指出,有關控狀存在缺陷。
他也宣判,慕尤丁獲無罪釋放。
儘管撤銷了4項濫權控狀,慕尤丁還需面對另外3項洗黑錢控狀。
視頻攝影:陳啟基
慕尤丁是透過Chetan Jethwani&Co律師樓,在4月18日向高庭提出上述撤控申請。
在3月10和13日,慕尤分別在吉隆坡法庭和沙亞南法庭面控。他面對的控狀分別是4項濫權控狀,涉及金額達2億3250萬令吉;以及3項洗黑錢控狀,涉及金額為2億令吉。
根據入稟法庭的支持宣誓書指出,慕尤丁聲稱他所面對的4項濫權控狀,並沒有透露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下所涉及的罪行。
他說,清楚顯示,控方有責任具體說明犯罪是如何進行的,以確保他作為被告的權利受到聯邦憲法的保護,並確保他得到公正的審判。
此外,也是巴莪區國會議員的慕尤丁指出,土團黨不能被視為附屬機構或組織,因為它是在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下注冊的。
他說,所有針對他的指控都是濫用程序,並違反了刑事程序法典154條文,因為沒有具體說明他是如何濫用職權受賄。
他指出,作為答辯人的控方,無法具體說明他如何濫權,這也清楚說明,有關指控已牴觸聯邦憲法第5條款,即獲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益。
莫哈末嘉米爾指出,有關控狀沒有闡明被告(慕尤丁)犯下罪行的方式。
他說,控狀內容模糊,導致被告感到混淆。
他也說,控狀的內容不足,以致被告無法就辯護做準備。
4項控狀如下:
(一)
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給予2億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因此觸犯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案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在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二)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給予10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因此觸犯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案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在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三)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給予195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因此觸犯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案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在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四)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辦公室,以公務員即首相及土團黨總裁身份,使用地位獲得阿茲曼尤索夫給予1200萬令吉的賄賂金,並給予了土團黨,因此觸犯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案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在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法為不超過20年監禁、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罰款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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