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5日訊)人販子否認參與非法販運人口活動,但警方在女嫌犯的手機搜出落網的偷渡客的照片,相信是用作與人蛇接頭時方便認人,所以連同同夥人及17名人蛇一併被普通行動部隊押回警局助查。
亞婁警區主任莫欣說,普通行動部隊(PGA)居林第二營昨早8時30分,在吉北黑木山馬泰邊境一帶展開“吉玻宏願獠牙行動”(Op Taring Wawasan Kedah/Perlis)巡邏時,發現叢林中有一堆腳印,循著腳印追蹤約5公里距離後至朱賓墾殖民區,看到一群17人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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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17人被攔截後無法出示合法入境證件,證實是非法入境者,相隔約20分鐘後,一輛白色第二國產邁薇轎車開向該地點,隊員要求司機及乘客下車接受檢查,可是後者卻慌忙開車逃逸。
“普通行動部隊追捕約300公尺遠後,將他們堵在邊境圍籬附近的死巷,2人當場被捕,司機是32歲的本地暹裔男子,乘客則是30歲泰國籍女子,也沒有合法入境文件,初步盤查時,他們還否認參與販運人蛇。”
“不過,我們在泰國女子的手機發現早前落網的偷渡客的照片,所以援引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條文來扣留及調查他們。警方初步調查發現男子有2宗涉及哥冬葉走私的案底。”
他今日在亞婁警察總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亞婁副警區主任沙哈、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尤斯里、查案官哈菲祖丁、普通行動部隊第二營助理指揮官葉炎朝副警監及大隊隊長米奧助理警監也出席。
17緬男女各付1萬偷渡
入境我國即被逮
莫欣說,偷渡客分別是14名緬甸男子及3名緬甸女子,年齡介於16歲至42歲,他們由緬甸代理以大馬有高薪工作為由,只需付1萬令吉即可安排他們偷渡到我國,也不排除他們在這裡或有家人。
“他們在當地無需付任何費用,先從緬甸入境泰國後,搭巴士到馬泰邊境,全程耗時4天,一旦抵達我國並獲得工作後,再把錢付給這裡的代理。只是,他們剛入境,就被普通行動部隊逮捕,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被調查。”
警方充公接頭人的邁薇轎車、16臺手機包括蘋果iPhone 14 Pro Max型號、現金包括550令吉、1萬8650緬甸元(摺合約40令吉30仙)及1萬2540泰銖(摺合約1636令吉50仙)、名牌手提袋、1條金項鍊、1條金手鍊及1枚金戒指,總共4萬5000令吉。
19人今天已被押往加央法庭延扣至28日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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